31位省纪委书记超6成从外调入 8人来自中央部门
2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办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
2013年11月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做出规定: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其中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纪委表示,上述办法是对于这一条款的具体化。
此次办法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干部来源上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记者发现,从目前31位省纪委书记情况看,有13人曾有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内任职的经历,其余18人则来自系统外部;有20人为从外地调入,其中8人从中央部门“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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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8人中,来自中纪委监察部的有5位,分别是天津的姚增科、山西的黄晓薇、广西的于春生、西藏的王拥军和吉林的崔少鹏;其余3人来自审计署、司法部等部门,分别是上海的侯凯、河南的尹晋华和江西的周泽民。
另据媒体统计,自党的十八大闭幕以来,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福建、广西、重庆、西藏和云南等11省区市的纪委书记做出调整。在共计12人次的调整中,10人为外调而来,仅有两人由当地官员升任。
今年以来对省纪委书记的调整更体现出重视外调的特点,尤以“空降”为主。新上任的姚增科、崔少鹏、于春生、张硕辅4人,除张硕辅是从湖南调入云南任职外,其余3人的上一份职务为中纪委秘书长、监察部副部长等职。
“要畅通纪检干部的入口和出口,一潭水走活,决不能形成自我封闭的小循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干部交流,既考验、锻炼、培养纪检干部,也避免纪检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出现设租寻租、有案不查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不能把纪检机构当作养老的地方,不能降格以求、搞照顾性安排,更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选拔出来的纪委书记要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记者贾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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