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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骑车撞倒路边梯子 男子掉落地上10级伤残

绍兴网 2015-04-30 10:05:53

  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小韩姑娘骑着电动自行车,不慎碰倒了路边的一架梯子,导致站在梯子上的钟先生掉落地上,落下残疾。钟先生把小韩告上法庭,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韩赔偿钟先生96299.75元。

  26岁的小韩姑娘家住绍兴市区,2013年8月23日早上7点55分,她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途经越城区米行后街附近时,放在车上的包不慎与路边的一架铝合金梯子发生碰撞。当时,47岁的钟先生正站在梯子上整修雨篷。这一碰,钟先生掉地。经救治,钟先生脊柱损伤致胸椎腰椎1/3以上压缩性骨折,构成10级伤残。

  钟先生将小韩告上了法庭。

  法院调查后认为,小韩在天气晴朗、光线良好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观察不足,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在经过钟先生的梯子附近时,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但钟先生未经许可,在公共道路通行高峰期间,擅自在宽度只有3米左右的公共道路上架设梯子修理雨篷,且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法院核实,钟先生的各项损失和费用合计160499.58元,由小韩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96299.75元,并根据钟先生实际伤情,由小韩赔偿钟先生精神抚慰金2000元,而小韩之前已为钟先生支付医疗费2000元,故法院判决小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钟先生96299.75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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