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办学体制改革 浙江电大永嘉学院办学主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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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今天(5月1日),永嘉县在《永嘉网》上发布了一则公告:浙江电大永嘉学院办学主体公开招标公告。这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浙江电大永嘉学院(以下简称“永嘉电大”)办学体制从公办变为民办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永嘉电大是永嘉县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高等学校,自1983年创办以来,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到至今,其现有的办学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资源有效整合,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满足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多层次技能型优秀人才的需求。为了进一步促进永嘉电大转型升级,拓宽办学经费筹措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能力,提升学校办学档次。该县今年初启动永嘉电大改制工作,此项工作得到省教育厅、市政府、省市电大的大力支持。并于近日做出决定,将办学主体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公告显示,参与招标的办学主体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企业或民营教育机构;具有五年以上直接或间接的高职院校办学经验,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经验者优先;具有足够的专业教师资源,专家团队、名校长和教育科研机构支撑办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满足学校后续硬软件建设和办学过程中必需的资金投入。报名时间从5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报名地点在永嘉县教育局。
报名单位可以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永嘉县将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报名结束后,永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报名单位上报材料和相关考查结果决定中标单位。
据永嘉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永嘉电大办学体制从公办改为民办后,在原有的成人教育基础上,增加了社区教育、短期培训,实行校企联办、产教结合,做到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的有效对接。但名称、隶属关系不变;原电大校产国有性质不变,经评估后登记在县教育局名下,交由中标单位(受托方)管理、使用,使用年限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中标单位(受托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中标单位还要承担办学在永嘉电大同一校区内的永嘉县第二职业中学(简称县二职)委托管理任务;原电大校舍优先用于县二职教育教学,并确保中职办学规模不减少。
改制后,原电大在编教师事业身份将保持不变,调动政策不变,允许公办教师自愿双向流动。在编教职工调资政策不变,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不变,并根据工作绩效,体现多劳多得。电大原有教师编制将划入社区学院,社区学院为独立法人的全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参照中职院校系列。电大分流到社区学院的教师原工资待遇、职称予以保留,今后职务职称晋升按新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据了解,改制后的永嘉电大,永嘉县政府将根据温州市和该县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具体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3〕63号)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3〕166号),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财政奖励、购买服务、税费优惠、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努力把永嘉电大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全国知名”、融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一体的示范性学院,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所需的人才培养基地。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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