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原副区长受贿1300余万 被判无期徒刑

谢兴长(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杭州5月4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通讯员/钟萱邵鉴编辑/沈正玺)浙江在线记者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绍兴市柯桥区原副区长谢兴长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谢兴长在担任原绍兴县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钱清镇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及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滨城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受让、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政府优惠政策享受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滨城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晶宸公司负责人胡某某、日顺公司董事长章某某、柏盛公司董事长金某某、锦泰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等人的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300.2万元、美元1万元及欧元300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6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兴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部分事实具有索贿情节,予以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谢兴长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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