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溪水库二道坝涌水处置公布 严肃追责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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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4月26日晚10点前后,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二道坝中部坝底基础下部发生漏水,二道坝基础出现部分淘空。漏水事故发生后,平阳县委县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置方案,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昨晚,该县就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位于平阳县鳌江北港支流顺溪的顺溪水利枢纽工程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去年大坝蓄水前,已经通过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蓄水安全鉴定和省水利厅组织蓄水验收;根据大坝蓄水安全鉴定结论和大坝现有监测数据分析,大坝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道坝于2014年5月开始施工,同年11月完成了二道坝施工,目前二道坝尚未进行各项验收。根据设计,二道坝在主坝下游200米处,主要功能是形成水垫塘,在泄洪时保护大坝坝脚和两岸岸坡,避免冲刷坑的加深和加大。根据专家组分析,二道坝发生漏水事故原因主要是在开挖结束验槽过程中,河床段建基面未开挖至弱风化基岩,清基不彻底,导致二道坝河床段基础在水压力持续作用下,细颗粒不断流失,孔隙不断扩大,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漏水事故发生后,平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果断处置、公开透明、认真严格”的原则,迅速邀请省市专家彻查二道坝漏水事故原因,5月4日,浙江省水利厅邀请了浙江大学、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了事故调查专家组,进行现场调查,在顺溪镇召开二道坝基础淘空事故调查分析会;5月5日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意见,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及时依法严肃启动问责程序,全力做好后续工作;根据专家组意见,认定这起事故是由相关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质量事故,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有关该县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决定对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林某某、总工程师王某某立即停职,对指挥部工程科科长许某某以及工程科工作人员陈某、江某、项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该县迅速把事实向全社会公布。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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