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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一企业偷排废水 当事人员不只罚款还要蹲班房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5-06 10:10:11
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企业违法排污有了新的处罚措施,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行政拘留。

  温州网讯 昨日上午,瓯海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瓯海公安分局及郭瞿环境监察中队联合对位于瓯海瞿溪一家洗涤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元旦开始,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企业违法排污有了新的处罚措施:一是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二是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行政拘留。

  涉案洗涤公司于2009年10月创立,目前有工人14人,为市区30多家宾馆、旅馆每月洗涤3万多条床单被套。据了解,今年3月26日下午,该公司处理废水加药设备的水泵因损坏停止使用。当晚,瓯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该公司排放的废水经郭瞿环境监察中队监测,结果显示酸碱度(pH值)为9.43(正常范围为6至9),总磷17.2mg/L(正常值应低于8 mg/L),属于超标排放。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环保部门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温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在新环境法实施之前,遇见类似情况只能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治理废水偷排效果不明显。现在除了采取经济处罚外,还可对当事人采取强制行政拘留,这样可以产生更大的警示作用。

  图①为执法人员正在现场调查。

  图②为已停止运转的处理废水加药设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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