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公布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浙江通报10起最多 2人被免职
浙江在线杭州5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编辑/胡芸)“五一”小长假刚过,中纪委网站公布了今年4月27日至5月3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浙江通报案件数量最多,为10起。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违规发放福利津贴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卡、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等问题:
1.杭州市文化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冯顺达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2.象山县地税局评估分局局长梁浩、税政科科长俞卫敏、税政科副科长马炳兆违规收受礼品,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受的礼品全部退回。
3.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建武、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徐晓茶违规收受礼卡,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4.舟山市普陀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顾银国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违规发放的款项全部清退收回。
5.缙云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卢理洪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6.湖州市吴兴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正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退回。
7.开化县粮食收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红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8.海盐县文化局(体育局)副局长、县文化馆馆长刘支群,县文化馆副馆长刘燕峰、张伟东违规发放津补贴,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舟山市普陀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蒋米良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蒋晓晖、院桥地税分局局长蔡志新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礼品,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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