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一女子患有精神分裂 父亲代为起诉离婚
温州网讯 最近,平阳法院民一庭的林法官在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时感慨道:“原告父亲来法院好几次,希望案子了解后,双方当事人能有新的生活。”
婚前不知女方曾有病史
故事的主人公陈某今年30岁出头,几年前她患上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需服药维持。后经人介绍嫁与周某,并于2006年领取了结婚证,但周某对妻子患病之事并不知晓。
婚后,陈某一直服用药物,但精神状态依然不佳。在周某发现病情后,双方关系开始恶化。由于陈某患病长期服药以致不能生育,婆婆颇有怨言,家庭矛盾不断激化。2013年10月,因病情加重,陈某被父亲接回娘家。在之后的治疗期间,丈夫周某从未看望,更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父亲代为起诉扶养费
陈某无法工作并无收入,婆家对她不闻不问,看病的钱都是父亲代出,久而久之已难以负担。由于陈某处于精神疾病的病发期,经陈父申请,法院认定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陈父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代陈某诉诸法院,要求周某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2.8万元。
审案时,考虑到双方的家庭状况,法官觉得调解的方式更能帮助原告渡过难关,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过耐心调解和多次沟通联系。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同意支付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元。
冷暴力下的婚姻无以为继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时隔不久,陈父又代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来,自上次官司后,双方的关系一直未得以缓和,周某仍对陈某置之不理,在这场婚姻里只透露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陈父对于挽回婚姻已经彻底死心,他认为以目前的状况,女儿与周某的婚姻已名存实亡,没有存续下去的意义。
由于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为此,一场离婚诉讼在所难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告陈某与被告周某自愿离婚,由被告周某给付经济补助10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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