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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司法网拍制度变更 今后买方只承担契税印花税

温州网 2015-05-13 17:19:37

  温州网5月1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温萱)5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47万余元的税款从拍卖款中悉数划付至温州市地税局龙湾税务分局“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此举标志着该案的买受人仅需承担契税和印花税,该案也成为温州法院执行局首起成功执结的按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纳税义务的执行案件。

  记者从温州中院获悉,该院于今年1月5日,与温州市地税局形成《关于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有关税费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在执行程序中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该《纪要》的出台,标志着温州法院率全省之先实现了司法网拍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到“买受人只承担契税和印花税”的变革,有效减轻了买受人的税款负担。该《纪要》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温州法院的司法网拍总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在为当事人节省大量佣金、提高法院执行效率的同时,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拍卖实行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制度一直困扰着法院。

  “虽然该制度合法合规且便于法院操作,但也给买受人缴纳税费带来系列不便”,温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买受人无法准确预测自己应承担的税费,事后往往发现税负超预期,特别是在商业地产的拍卖中更是如此,由此导致悔拍案件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买受人在缴纳了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后,税收征收部门开具的发票只能开给出卖人,导致部分买受人,特别是以单位名义参与竞拍的买受人无法报账。”

  3月1日正式施行的《纪要》成功解决了这一网拍税收的难题。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只需要承担契税和印花税,大大减轻了买受人的税款负担,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竞拍,有效提升网拍成交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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