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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预留别人手机号20万被盗刷 储户告银行败诉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5-14 07:45:06

  温州网讯 手机银行给支付消费带来便捷,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资金风险。江西万先生在温州某银行办理了两张借记卡,A卡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B卡没有开通。可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存在B卡内的20万元,却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关联操作进而失窃。

  万先生把银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20万元及利息损失。昨天,鹿城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不用担责,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还原

  今年35岁的万先生在瓯海区郭溪街道某工厂里工作,因为贷款需要,经他人介绍,他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温州某银行的“客户经理”,可以帮其在该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去年1月12日,万先生在该银行分别办理了两张借记卡。其中B卡办理了短信服务,他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但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功能;A卡办理了短信服务、U盾介质、网上个人银行业务、手机银行功能,根据“客户经理”的要求,他还在A卡申请表上将“客户经理”的号码作为自己的手机号码予以预留。

  同年1月18日傍晚5点12分左右,正在厂里上班的万先生收到一条提示短信,显示自己存在B卡内的20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入A卡内进而被转入他人账户。

  两张卡都在自己身上,自己也没有操作手机银行,这钱肯定是被人盗刷了!万先生当即报案。

  根据银行交易系统显示,万先生办理的A卡预留的是“客户经理”的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号码通过手机银行将B卡设为主签约卡,并将没有开通手机银行功能的B卡加挂到手机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转账权限,这样两张借记卡就关联了起来,并通过卡卡转账,B卡内的20万元就被转到了A卡内,之后这笔钱共分四次、每次以5万元的金额,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到了一个账户名“刘晶”的银行卡内。

  庭审现场

  万先生认为,自己把钱存在银行,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存款安全。没有开通手机银行功能的卡,钱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走,是银行存款安全保护技术和手机银行运用技术存在漏洞。去年7月2日,万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20万元存款及利息。

  银行方面辩称,电子银行业务往来都需要通过账户和密码相对应来操作,密码具有唯一性和秘密性,只有持卡人本人知晓。万先生把陌生人的手机号码设置为签约手机号码,并把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告诉了他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经法院审理查明,银行已经在其网站上对移动银行进行了功能介绍,提示可以通过移动银行账户管理将个人名下借记卡或信用卡加挂到移动银行,加挂成功即可正常使用。银行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提醒客户防止诈骗。

  法院认为,万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能证明银行直接划转了其银行卡内的款项。相反,银行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根据操作人的指令、密码及验证码完成手机银行转账流程并无过错。据此,法院驳回了万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悉,万先生口中的银行“客户经理”并非该银行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正在侦查案件,20万元尚未被追回。

  法官提醒:储户在银行的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并不是都要担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市民需特别留个心眼,切勿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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