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中的政府作用
一百多年前提出的“瓦格纳定理”曾预言,进入工业化以后,政府对经济的作用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越来越强大,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比例上仍将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公共支出将不断膨胀,这一定理被许多经济学家所验证,并认为其在50-100年以后仍将发生作用。这显示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总量的增加,政府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著名的米什金“八大金融谜团”描述了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共有现象:金融体系是经济中受到政府最严格管理的部门之一。它说明了政府介入金融市场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常态,但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金融业的介入一般不采取直接“提供”或“生产”的做法,而是采取提供基层纯公共产品——正式金融规则(法律法规等)的形式对金融业进行规制,所涉及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所不及的,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等结构性规制,以及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准备金要求、资产质量标准、流动性标准、贷款期限和结构的限制、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行为的规制。
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其特殊性在于金融市场的“零起点”和在改革初期的绝大部分构成要素都是由政府(中央或地方)主导和“生产”出来,其复杂形态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分权过程中逐步“创造”出一个金融市场;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尚不发育的或残缺不全、运行失效的金融市场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决策经营运作等手段,组织金融市场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主导的30多年中国金融改革的成果可以概括为:第一,多年来整体金融运行基本稳定且支撑经济高速增长,使中国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历史性奇迹;第二,促进中国成为世界上当之无愧的金融大国,有将近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有“中国金融资产亚洲第二”和“中国家庭财富总额全球排名第三”之称,有高达52%的全社会总储蓄率和20%左右的家庭储蓄率等重要资源。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体系至今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问题,如:发展的“高速低效”路径依赖、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融资结构扭曲和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等。这也意味着,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
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作用于金融体系的机制和内容至少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执行货币发行、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等国家金融管理和宏观经济调节职能;第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建设;第三,政府金融规制改革和金融规则相协调;第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第五,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与推动中国征信业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在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基础上,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手段培育征信业的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逐步把握国际评级的“话语权”。
(转载于《光明日报》,有删节。作者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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