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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村支书伙同村主任等3人 骗取38万余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5-16 09:49:06

  温州网讯 近日,苍南县检察院对苍南某涉贪村支书赵某提起公诉。据苍南法院透露,赵某案发后潜逃境外,于去年11月11日,在多方努力协作下,被苍南县检察院成功劝返。赵某也是最高检察院部署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浙江省首列成功劝返的涉职务犯罪在逃人员。涉案的陈某在逃往越南近两年后,于5月10日自行回到苍南,并于次日向检察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3年,苍南县人民政府和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重复征用灵溪镇东仓村位于灵溪镇建兴路段的集体土地约9亩,并先后发放了土地补偿款。2004年1月和10月,时任东仓村党支部书记的赵某伙同村委会主任郑A、村委会会计郑B、村委会出纳陈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该村村民郑C等四人的名义,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38万余元。其中,赵某分得11万余元。案发后,郑A已退出非法所得5.5万元,郑B已退出非法所得4万元。

  2013年7月,检察院立案侦查。听到风声的赵某偷渡到缅甸佤邦特区,陈某逃往越南。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2013年10月23日,郑A和郑B被苍南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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