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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案主犯获刑10年 案值超三百万元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5-20 09:29:24

  温州网讯 近日,泰顺法院对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缪某、毛某非法生产销售假烟,制假设备及半成品总值达206.94万元,被查获的欲往市面销售的假烟成品货值163.17万元,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最高达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许某伙同他人,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设立假烟生产窝点。去年9月21日,许某和缪某、毛某在未取得相关运输、销售卷烟许可证,且明知所运产品是假烟的情况下,仍欲将货物送往浙江省景宁县一带进行非法销售。货车在途经浙江省泰顺县双港卡点附近时,被泰顺县烟草局及泰顺县公安局交警查获。经鉴定,车上所运输的香烟全部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有苏烟、利群、中华、芙蓉王等6个品牌、数量合计6600条、货值合计163.17万元。

  同年10月8日,南平市的生产窝点被该市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卷烟烟支142件、半成品烟支56件、制烟支卷接机1套、烟丝60包、卷烟滤嘴棒23件、卷烟盘纸80盘、卷烟水松纸60盘等。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和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以上扣押的半成品散支卷烟价值为154.55万元;烟丝、盘纸、水松纸、滤嘴棒价值83945元;制烟支卷接机价值44万元,物品总价值高达206.94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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