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人卖假货获刑 捞钱时心花怒放被判时发抖
温州网讯 昨天,鹿城法院第四审判庭,王某和叶某站在被告人席上,身体颤抖着。
41岁的王某是湖北人,叶某44岁,安徽人。被抓前,王某是叶某的老板。
去年8月份,王某无意中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批发“新百伦”运动鞋的信息。“卖家是福建莆田的,他跟我说鞋子很好穿,销量也好,更重要的是利润非常可观。”王某说。于是,王某向卖家批发了542双鞋子。
去年8月7日,王某在温州体育中心沃尔玛超市租用一个临时摊位,销售明知是假冒NEW BALANC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同时,王某雇用了叶某负责该摊位,按照一双运动鞋299元或者399元的价格销售并记账。
标价299元的运动鞋,王某是以一双99元进货的;标价399元的运动鞋,他以199元进货。这两种鞋只要卖出去一双,他就有200元的利润。
如批发商所言,这两款鞋子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短短23天时间,叶某便帮王某销售了299双运动鞋,销售金额共计94645元,王某获利6.7万余元。
不过,鞋子还没卖完,就有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了。去年9月1日,王某的摊位被工商部门查获,现场查获未出售的鞋子243双。
去年11月5日,王某主动投案。
公诉人认为,王某、叶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王某和叶某表示没有疑义。
法庭当庭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各判处王某和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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