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和“法术”威胁 她持刀将同居男友杀害
温州网讯 从确定恋人关系同居,直到因恐惧和愤怒逃离,前后不过三个多月,但经不住男友哀求,她回到他身边。可接下来的日子,她痛苦不堪,无休止争吵逐渐演化成随时随地的家暴和骇人的“法术”威胁,又过了三个月,在一个凌晨,她向男友举起菜刀试图结束一切……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自《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她把积蓄全交给男友
还给他买了辆二手车
她叫曹某,今年34岁,江西九江人,初中学历。
这名身材娇小的女子,在遇到死者前,曾找过一个男朋友,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和女儿,但好景不长,这名男友老是打她骂她,她只好独自离开,辗转来到洞头做了一段时间洗脚女工。
前年10月份,瑞安的王某走进她的生活。王某的细心照顾一度让她放弃回到前男友和孩子身边的打算,两人去年正月确定关系,并一起住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地宿舍。王某到工地上班,曹某放弃洗脚的工作准备开始新生活,她把洗脚攒下的4.3万多元积蓄全交给王某,还用其中的1.1万多元,给王某买了辆二手黑色桑塔纳轿车,可未来并不如她想象的光明。
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的两人,常因饭菜咸淡、房间冷暖等琐事争吵。
曹某在去年端午节选择离开,可经不住王某的苦苦哀求,她心软回到他身边。
温柔男友变得很暴力
她说怕他“诅咒法术”
在一次因王某朋友引发的口角后,对曹某而言,曾经温柔的王某几乎彻底变了个人,他展现出越来越强的暴力与控制欲。
QQ、微信、通讯录……几乎曹某所有能与外界沟通的渠道都被王某删除或掐断,两张银行卡也被没收,没有工作的曹某只能从王某手中讨取生活费。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两个多月,曹某试图逃走,可不是被王某找回,就是因没有路费而中途放弃。
面对公诉人,曹某说,王某常因心情不好随时随地对她动手,也有时因怕邻居听到失掉他面子,还会把她骗到山上或海边殴打,最严重的一次,她被打得连路都走不了。
在看守所里,曹某写了好几页王某对她的恐怖威胁,她也在法庭上多次提到这些。
这些威胁多是些封建迷信类的,按曹某的说法,王某为了控制她,常说自己三岁就开始学习“祖传法术”,可以利用杨树、桃树等物品诅咒并杀伤别人,还举出了很多“实例”。
不过这些“实例”曹某从未亲眼目睹过,但她还是信了。
“我说要走,他就威胁我,说要诅咒我全家,我怕家人受伤害……”说到这里,曹某有些哽咽了。
想起自己遭遇的家暴
她在凌晨拿起了菜刀
去年8月初,曹某悄悄拿回自己的银行卡给妈妈汇了3000元,王某知道后大发雷霆,逼迫曹某立即让她妈妈把钱汇回来,并狠狠打了她一顿。
想起自己遭遇的一系列家暴,这次曹某起了杀心。
去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在工地宿舍里,曹某拿出菜刀往熟睡中的王某的大腿砍去,被痛醒的王某起身逃出家门向邻居求救,曹某又往他腿上砍了一刀,血流不止的王某失去了反抗能力。看到有邻居报警,曹某回到宿舍又拿了把水果刀朝王某腹部捅去。
事后,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曹某也留在现场没有逃跑,她说,“如果不杀死王某,等他好了,还会伤害我。”
对于88万元民事赔偿
两户家庭均同意协商
法庭上,王某的家人来了,王某弟弟作为原告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要求:判处曹某死刑;曹某必须赔偿88万多元。
看着王某的家属,曹某情绪多次失控,她反问道:“我想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凭什么?是王某害死我,不是我害死他!”
王某弟弟大声说道:“她杀了我哥哥!”
曹某的律师提出,曹家愿意和王家协商赔偿问题,王某弟弟也同意调解。
看着庭上的女儿,60多岁的曹某妈妈显得很焦急,她告诉记者,曹某一直被人打,精神有点问题。
公诉人:
对曹某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公诉人称,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她同时也是一起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在绝望和恐惧中选择了极端的方式来逃离,根据最高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被害人王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另外曹某还有自首的情节,对曹某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但公诉人注意到,曹某在法庭上对自己夺取一条鲜活生命的行为毫无悔意,并且当庭表示不愿做出任何赔偿,所以公诉人建议合议庭在量刑上考虑上述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同时,也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她对社会的危害性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也同时建议被告能认罪,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公诉人说。
曹某本人对被控故意杀人罪表示没有意见,但她的律师提出,曹某没有伤到王某的致命处,如果周边邻居有急救知识,王某可能不会死,所以曹某到底犯的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希望合议庭能仔细考虑。
对此,公诉人反驳道,一方面周边邻居已及时拨打120,相当于开展了急救,另一方面,根据法医鉴定结果,王某的死与曹某的行凶的因果关系不能割裂。
法庭将择期宣判。
家暴研究专家:
同居关系也在家暴犯罪适用范围
该案在庭审中再次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
她称,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多种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已明确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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