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实习期内高速上逆行 要想再开车需重考驾照

来源:温州网作者: 陈赛军 2015-05-21 1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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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通讯员 陈赛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将被处100元罚款。同时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但5月20日下午,G15沈海高速公路乐清段上就出现了这么一位犯浑的驾驶员。

  5月20日下午温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巡逻民警杨丽晓正在执行巡逻任务。14时30分许,当巡逻车刚到G15沈海高速公路往福建方向过雁荡山出口两公里的主线上时,高速公路路肩上突然出现一辆牌照为浙C的白色大众轿车车头朝来车方向同时闪着双跳灯在逆行缓慢行驶,这一突发情况着实让巡逻民警杨丽晓吓了一跳。看到这一险情后,杨丽晓警官赶紧拉响警报,提醒后方来车,并将巡逻车靠路肩停车,上前及时将这辆逆行的轿车截停。

  通过询问得知,这辆逆行的轿车驾驶员张某是乐清市雁荡镇人,车上满满当当的坐了五个人,他们本来想从雁荡山进口上高速北上走台金高速前往东阳市的,可张某在进了收费站后根本就没有看清路牌,就直接往温州方向开了。当车子往前开了大概两公里后才想起去东阳应该是北上而非南下。

   “当时我看了一下高速公路主线上没有什么车,我就在慢车道和路肩内原地掉了个头,然后就沿着路肩想慢慢地往回开,开回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再北上”张某轻轻松松的回答了交警的提问,高速交警在查看了张某的驾驶证后发现他是在今年年初考的驾驶证,目前尚在实习期内。

  高速交警在封闭了高速公路的慢车道和路肩后,上前将张某的车子原地掉了个头后,将车子带至乐清收费站。随后,高速交警按照规定对司机张某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不仅被罚款300元,还记12分,注销驾照。也就是说,他要想取回驾照,再开上车,就必须从头学起,到车管所重新参加驾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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