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府常务会议修编市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温州网讯 昨天,代市长徐立毅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修编的《温州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首次对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重新修编,有利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于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具有重要意义。
温州水网密布,全省八大河流中有瓯江、飞云江、鳌江三条江流经我市入海,1.4万多条大小河道星罗棋布。这几年,随着治水力度不断加大,我市水环境有所改善,但水质现状离百姓要求、实施生态化战略以及建成“两美”温州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悉,浙江省水功能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饮用水源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和缓冲区等十类;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保留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混合区等共九类。
此次修编范围为温州市行政区域地表水体功能区。温州市水功能区拟由原来的93个增加到100个,区划河长拟由原来的1580公里增加到1700公里,涵盖全市三大水系的主要河流、水库和独流入海小河流及边界诸河,而水环境功能区也拟调整为100个,与水功能区基本对应。
徐立毅在会上指出,这次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体现了从严保护、利于保护、重点保护的原则,符合温州实际。要按照功能区划要求,落实保护水资源的工程性措施,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把温州的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好,进一步彰显温州的环境比较优势。
据了解,在治水中,我市已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规定凡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不得批准实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表明根治污染、追求绿色GDP的治水决心。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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