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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体制机制“绊脚石”在阻碍科技创新?

新华网 2015-05-27 19:14:00

  (中国网事·上海建设科创中心之一)多少体制机制“绊脚石”在阻碍科技创新?

  新药上市申请旷日持久,迟迟不能获批,甚至成为“老药”;学校缺乏科研成果处置权,若成果估价调整,向上报批又要经年累月,导致成果束之高阁……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已越来越成为科技创新的“绊脚石”。上海26日晚间公布的《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剑指阻滞创新创业的制度性障碍。

  《意见》强调,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

  现行政府管理体制中的不少弊病,对创新创业的妨碍日趋明显。新药审批是一个突出案例。比如,上海某药企研发的单抗药申请上市,7年未获批准,“新药”几乎成了“老药”。

  企业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的生物医药技术取得巨大进步,但由于缺乏创新药物所需的配套政策环境,企业的创新产品要经过数年才能应用到临床,收回投资难度加大,企业的积极性往往受挫。

  中科院院士、上海市科协主席陈凯先说:“我国的新药审评审批速度太慢,一个药批下来往往需要5至10年,一些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命根本等不及药物上市。”

  创新成果受制于审批的背后,还跟创新主体缺乏自主权有关。比如,上海某高校一项重要研究成果,按教育部门规定,经第三方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但拟合作的企业只愿意接受600万元。由于学校没有处置权,若降价成交,须报请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批准,而报批程序通常要耗时2至3年。该项成果最终束之高阁。

  而政府部门管得过多、过死,也让创新性企业手脚受缚。比如,按照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注册和股权变更等事项,要求全部股东必须同时到场笔录和录像。起点创业营创始人、著名天使投资人查立表示,初创企业因融资和退出造成的股权变更时有发生,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股东通常由多个职业投资人组成,很难按照要求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让企业望而生畏的还有多头审批。比如,目前我国互联网视频企业需要获得文化、通信等多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多张许可证,审批事项多。一些地方检验检测行业资质审批事项多达一二十项,涉及质监、农业、安监等多个部门,各审批事项基本技术其实类似,审核内容也较多重叠,为企业增加大量重复劳动。

  “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破解影响科技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的制度性障碍。”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素心表示。

  记者发现,上海此次出台的《意见》努力破解制约创新环境建设的突出难题,解决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是一个重要着力点。

  比如,允许初创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工商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主动探索药品评审、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争取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说,好的环境,不是管出来的,不是靠政府计划排出来的,也不是靠财政资金扶持出来的,是靠科学的制度放出来的。开放就有活力、放开就是支持。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自身管理改革已成为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为此,应坚持市场导向,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行政干预,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和潜能。(“中国网事”记者叶锋何欣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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