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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预谋骗取6000万 一男子涉嫌诈骗受审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5-28 09:30:18

  温州网讯 明知他人没有履约能力,仍参与预谋虚构借钱理由,隐瞒事实真相,共同实施诈骗,昨天,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诈骗一案。

  陈某,男,52岁,瓯海人,案发前在温州经营一家无证担保咨询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初,陈学塘(已判刑)因背负巨大债务急需资金还债,想从被害人徐某处再次借到钱款。为取得徐某信任,陈学塘伙同被告人陈某、黄国华、郑某、项某(均已判刑)等人,预谋决定以陈学塘儿子名下公司需要交纳开立信用保证金为借口,由陈某假冒陈学塘儿子的叔叔,谎称帮助从银行开立信用证用于企业经营,并由项某假冒温州一银行的客户经理,通过该银行行长陈甲某(已判刑)虚假承诺银行对出借的资金提供担保,骗取徐某信任,后徐某同意以月息4.5%借给陈学塘6000万元。

  同年12月10日,徐某将6000万元汇入银行账户后,项某随即向徐某提供一份假冒该行名义出具的《资金担保函》,虚构银行已对6000万元锁定三个月的事实。同日,陈学塘即通过网银将6000万元划转使用。项某从陈学塘处获得300万元好处费,项某将其中40万元汇给被告人陈某。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部分事实进行了否认。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龙湾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另悉,2013年11月,市中院对陈学塘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黄国华涉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假出资罪,郑某、项某涉嫌诈骗罪,陈甲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判决。陈学塘被判处无期徒刑;黄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郑某、项某分别获刑八年、七年;陈甲某获刑五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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