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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去相亲 丈夫上法院讨要婚戒彩礼生活费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5-28 09:52:47

  温州网讯 女友向男友借钱,后来两人结婚又离婚了。现在男方起诉女方骗婚,要求女方返还婚前借款5000元、彩礼5万元、平时从他这拿走的钱10万元和价值约500元的婚戒一枚,并赔偿他精神损害。近日,苍南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认定婚前借款合法有效,判决女方偿还男方借款5000元,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叶某和许某2005年8月相识,2006年7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许某生下一女儿。2013年4月后,女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2014年4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

  今年4月17日,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借款、彩礼、生活费和婚戒。男方称,婚姻只是女方向他拿钱的手段,双方虽领了结婚证,但女方常以离婚相要挟,让男方不断转钱给她。男方称,婚后没多久女方又去相亲,一直拒绝和他办婚礼,双方没有实质性的婚姻生活。

  女方则辩称,要求她承担婚姻期间所有花费不合理,她不存在骗婚事实。虽然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她每年都支付抚养费。彩礼婚后两人一起花掉了,婚后她经营小生意,男方给她转钱也正常。女方称,5000元借款确实是婚前的,当时双方是男女朋友,打了借条,后来结婚了,这笔钱就不需要偿还。女方称她一分钱也不会给男方。

  法院认为,婚前借款5000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这笔借款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有效存在。现男方请求偿还,应予以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婚戒,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男方主张女方返还共同生活期间他给女方花费的10万多元,并赔偿男方精神损害,于法无据。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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