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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蹲守马路 六种儿童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5-05-31 09:37:33
  温州网讯 明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了,这是属于孩子们的节日,除了开心过节外,与孩子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更不能忽视。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透露,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国0-17岁少年儿童受伤害致死的第二大原因。

  那么,家长应当如何照顾和看管好自己或是周围的孩子,让他们远离交通事故呢?昨天下午2点至3点,记者在市区人民路、黎明路、府东路等路段,蹲守数个小时,发现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真不少,并让交警做了点评及建议。各位读者请对照一下,你有没有这些不安全行为。

  隐患1

  电动车随意载人 时间:下午2点20分 地点:人民路

  记者所见:一名成年人开着电动车,前面坐着一名孩子,行驶在马路上。更为惊险的是,还有一成年人开着电动车,前后各载着一名孩子,速度也较快,穿梭在车流中,看着让人十分揪心。

  交警点评:家长带着孩子出行,自行车、电动车与摩托车是比较常见的交通工具,这三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规定上是有所区别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孩子坐在电动车前排,且个别还存在超载,显然不可取。

  隐患2

  自行车未走非机动车道 时间:下午2点35分 地点:人民路

  记者所见:几名学生骑着自行车,飞快地骑行在机动车道内,此时在其边上就是一条非机动车道,但他们却视而不见,任自己在机动车中穿行。执勤交警见状,赶紧把他们引导进了非机动车道。

  交警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因此,他们的做法显然不正确。

  隐患3

  不走人行道 时间:下午2点55分 地点:人民路

  记者所见:一名成年人牵着孩子在机动车道行走,此时车流量较大,且他们还是逆向行走,面对过往的车子,他们得紧挨着隔离带尽量靠边行走,而在其边上就是人行道,场面惊险,但大人带着孩子仍是一路“勇往直前”。还好,两人被交警“请”进了人行道。

  交警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然而,部分家长在带着孩子出门时,不走人行道,而走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上,穿梭在来往车流中,这样对成年人而言都存在事故隐患,何况是未成年人。更有甚者,还放任孩子在道路上穿行,极其危险。

  隐患4

  骑童车上马路 时间:下午3点20分 地点:黎明路

  记者所见:一名家长一手提着东西,一手拉着一辆儿童脚踏车在马路上走着。此时,孩子坐在童车上,慢悠悠地享受着,还时不时东张西望,欣赏着周边的风景。

  交警点评:小孩骑电动玩具车、童车的高度很可能处在行车视线盲区,如有车辆在边上转弯或倒车,极易发生危险。而电动玩具车、儿童脚踏车不具备行驶在道路上的资质,因此建议有这种玩具的家庭由家长带领孩子在广场、公园等空地或者在室内使用。

  隐患5

  随意横穿马路 时间:下午4点 地点:府东路

  记者所见:一名家长带着孩子,径直从护栏的中间缺口穿了过去,而在不远处的两端,就设有斑马线,但是她却拉着孩子直接横穿了马路。

  交警点评:家长要指导孩子,过马路时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也不要跨越护栏和隔离墩。应按信号灯指示通过马路。年龄较小的儿童过马路时,应由成人带领。

  隐患6

  把头、手伸出车外 时间:下午4点12分 地点:黎明路

  记者所见:一名大人正在驾驶车辆,坐在车后排的两个孩子一起把头伸出车窗,小家伙看似非常开心,一路欣赏着前方的风景。

  交警点评:个别家长为了满足孩子的好奇心,将天窗打开,让孩子的头探出天窗外。此时如果天空有坠落物,或者前方紧急情况车辆出现急刹,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孩子的安全,应当有必要在车内加装安全座椅,让其坐在安全座椅上出行。

  交警:儿童和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因为交通事故伤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作为监护人的个别家长,在保护孩子交通安全出行方面上存在疏忽大意,甚至还出现了孩子“教”大人如何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着实不该。毕竟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有限,还需家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给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公安部透露: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国0-17岁少年儿童受伤害致死的第二大原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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