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住院治疗期间心跳骤停死亡 院方赔偿后和解
温州网6月3日讯(记者 项锐)6月2日上午,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一名住院治疗的男童,突然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苍南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杨宗义告诉记者,家属质疑死因,于昨天申请了遗体解剖;不过今天下午,院方和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
这名儿童姓郑,今年6岁。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魏中桢向记者介绍了郑某就诊的经过。
6月1日凌晨,郑某因“发热、头痛、呕吐”前往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
6月1日上午,郑某病情未见好转,再次来到医院,医生诊断郑某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就是百姓常说的感冒”。
6月1日下午,医生安排郑某住院输液,“体温降到38℃左右,他就回去了,可能是家住得比较近”。
6月2日早上6点到7点间,郑某回到了病房,护士给郑某抽了血拿去化验。
魏中桢说,8时16分,当班护士给郑某输液,“护士是根据郑某住院时,医生开据的长期医嘱,给郑某输一种常规的‘4比1’液体,250毫升”。
8时25分,郑某的这瓶“4比1”的液体被换下,换上了一瓶纯的生理盐水,开始抢救,9点左右,郑某抢救无效死亡。
郑某一位家属认为,8时16分到8时25分,共9分钟时间,院方就挂完了一瓶250毫升的液体,而这瓶液体里还含有10%的氯化钠,输液过快,是导致郑某心跳呼吸骤停的原因。
魏中桢说,“4比1”的常规液体被换下,不是因为已经输完了,而是因为郑某需要抢救,才中途取下,换上纯生理盐水。
“250毫升,9分钟内,输液是根本不可能输完的;当时是因为查房的医生发现郑某有早期休克迹象,需要抢救才给他换上纯生理盐水,以应对抢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往生理盐水里补充其他液体药物。”
魏中桢说,郑某是因为“爆发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导致的呼吸心跳骤停”。
杨宗义说,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于昨天受理了家属遗体解剖,查明死因的申请。不过,在今天下午,家属和医院已达成了赔偿协议。
魏中桢和家属都没有透露协议的具体内容。郑某的爷爷说,赔偿了几十万。
延伸阅读
5月19日,苍南市民杨先生在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输液室输液时突发抽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也申请了遗体解剖。杨宗义昨天告诉记者,遗体解剖已完成,死因结果还没有出来。
2014年6月3日,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护士闹了一出乌龙,给一名儿童注射完点滴后,才发现用错药。该名护士把原本给手足口病患儿注射的药物,用在了一名患有支气管肺炎的女童身上。所幸没发生生命危险。事情发生后,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召开全体护士大会进行反思检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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