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保局详解创新人才落户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业
东方网记者朱贝尔6月4日报道: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是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新定位和新要求,而人才是创新的根基,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今天上午,市人保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人才政策做了详细介绍,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将在制定人才引进政策三个梯度上有所突破。
三梯度突破人才引进政策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于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目前是120分)。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至2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建立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
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兼职。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老师。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
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加大企业人才评价选拔力度。适当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占高级工程师总量的比例。
加大科研人才激励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改革以工资薪金、年度绩效等短期鼓励为主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资助力度。完善上海市领军人才、青年英才、高技能人才等开发计划,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人才资助计划管理社会化,政府部门逐步淡出直接管理人才计划。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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