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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未经批准机构不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中国新闻网 2015-06-05 17:46:52

  中新网6月5日电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表示,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信息技术服务商,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多次重申,按照现行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为他人融资融券提供便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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