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踪”频发,金融监管须更主动
-社论
对于涉及民生的金融领域问题,监管当局今后在对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政策制定上,应具敏锐的意识,避免远远走在问题后面。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录音录像,并加强营业场所和员工行为管理。
近两年来,银行存款“失踪案”呈上升趋势,屡屡引发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和官司。此次银监会出台《通知》,具有较强现实针对性,竖立了一道存款安全“栅栏”。
梳理近两年存款失踪案,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而《通知》要求银行在办理或销售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应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的录音录像。这为依法处理提供准确依据。
再者,每每“存款失踪”案发生后,涉事银行为推卸失职失察及赔偿之责,不是主动查案挽回储户损失,而往往采取将工作人员开除了事的拙劣手段,企图撇清关系。而《通知》要求银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意味着银行有义务对网点进行清场,应制定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不能再简单开除涉事员工了事,表明涉事银行今后再发生类似案件,没有卸责的借口。
此外,“存款失踪”暴露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以往,银行在办理代销理财产品权限管理上过松过乱,对机构没有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对产品信息缺乏公开,尤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严。此外,业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柜面业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上收管理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代销产品信息公开,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构筑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搞好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五个柜面操作。
银监会这一《通知》,其实来得有些晚。试想,如果《通知》早些出台,在存款失踪事件初现端倪的时候,就对银行进行约束规范,提高银行案防责任意识,不至于使“存款失踪”案呈高发之势,更不至于使民众遭受如此之大的经济损害和精神伤害,一些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不会大幅下降。
对于涉及民生的金融领域问题,监管当局今后在对银行经营活动监管政策制定上,应具敏锐的意识。要避免总远远落在问题后面,充当“马后炮”角色。金融监管部门当积极、快捷回应民众关切,对银行发生问题不回避、不护短,把民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采取严厉问责措施,才能有效杜绝更多案件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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