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更换目的地只要补差价 无须退票另购
东方网6月8日消息:据上海发布,上海铁路局提醒,自6月10日起,中国铁路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其他列车车票,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核收票价5%为退票费。同时,旅客购票后如需变更目的地,则无须再退票另购。详见以下公告。
关于完善车票改签服务的公告
车票预售期延长到60天后,铁路部门推出了开车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费的便民措施,受到了广大旅客的欢迎。但少数囤票者利用这一便民措施改签车票,占用客票资源,影响了其他旅客正常购票。
为了维护公平购票环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关于实行“变更到站”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满足旅客变更行程的需求,进一步方便旅客出行,自2015年6月10日起,铁路部门推出“变更到站”服务。旅客购票后,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原车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可任意选择有余票的列车。已取得纸质车票的,可在车站指定售票窗口办理;未换取纸质车票的,也可在12306网站办理。
二、办理“变更到站”不收取手续费。
三、“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对已改签车票、团体票及通票暂不提供此项服务。
四、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五、办理“车票改签”时(即到站不变),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同样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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