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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最低限额提至1650元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5-06-09 07:28:10

  浙江在线06月0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王凯艺)一年一度的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调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市民就要按照调整后的新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了。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2014年度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1650元/月的标准,今年的缴存基数设定在1650元-26315元。

  所谓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接下去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用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5%-12%)的公式,就能算出来了。

  缴存基数下限提至1650元

  最高限额26315元不变

  相比前一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宁波市区的最低限额,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650元,比之前的1470元增加了180元。不过,今年的最高限额与去年持平,仍保留在26315元,而之前几乎都是逐年提高。

  这就意味着,2014年你的月平均工资是1650元及以上的,就要按实际工资额计缴;月工资超过26315元的,则只能按照这个最高限额来计缴。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

  至于缴存比例,宁波当前仍旧是5%-12%,而且据记者了解,单位及个人一般都以12%缴存的居多,且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如果是最低工资收入者,缴存比例为12%,下月起,单位和个人每月需缴存公积金198元,即比之前多21.6元。

  最低工资者可免缴个人部分

  申请后有效期为一年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特殊情况,允许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

  如果是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那么经市房委办批准,允许在12%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的缴存比例不超过18%。

  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部分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还是要照常缴存。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需要继续提高、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该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至本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为,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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