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最低限额提至1650元
浙江在线06月09日讯(钱江晚报记者王凯艺)一年一度的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调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市民就要按照调整后的新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了。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2014年度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1650元/月的标准,今年的缴存基数设定在1650元-26315元。
所谓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接下去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用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5%-12%)的公式,就能算出来了。
缴存基数下限提至1650元
最高限额26315元不变
相比前一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宁波市区的最低限额,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650元,比之前的1470元增加了180元。不过,今年的最高限额与去年持平,仍保留在26315元,而之前几乎都是逐年提高。
这就意味着,2014年你的月平均工资是1650元及以上的,就要按实际工资额计缴;月工资超过26315元的,则只能按照这个最高限额来计缴。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
至于缴存比例,宁波当前仍旧是5%-12%,而且据记者了解,单位及个人一般都以12%缴存的居多,且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如果是最低工资收入者,缴存比例为12%,下月起,单位和个人每月需缴存公积金198元,即比之前多21.6元。
最低工资者可免缴个人部分
申请后有效期为一年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特殊情况,允许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
如果是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那么经市房委办批准,允许在12%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的缴存比例不超过18%。
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部分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还是要照常缴存。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需要继续提高、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该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至本月30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为,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