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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被收取手续费 卡主: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6-10 09:53:21

  温州网讯 最近,市民叶女士正在为健身卡转让的事情烦恼,由于工作调动,她想把自己办的健身卡转让给朋友,却被告知转让要被收取15%的手续费。对此,叶女士很不解,“办卡时并没有提到转让费一事,如今却说要收费,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至5月初,该局今年共接到涉及各类健身会所的投诉约44件,主要涉及退卡、转让、过期、停业等问题。

  -投诉

  转让卡被要求收取手续费

  去年年前,叶女士在市区莲花路的东方健身办了一张健身卡。叶女士称,当时办卡正好遇上了活动,办理半年卡就送4个月,且凭借市民卡办理还可再送1个月,因此她的这张健身卡使用周期一共是11个月。

  然而,办卡后,叶女士一直未使用这张健身卡,直到今年3月才正式开卡使用。叶女士称,开卡后,她总共去了两次,分别是在3月份和4月份,而近期因为工作调动,她要离开温州,遂决定将健身卡转让给朋友。

  日前,叶女士联系东方健身说明要转让健身卡,结果被告知转让要收取15%的手续费。叶女士算了一下,若是按照她办卡时交的1580元计算,收取15%手续费,就相当于要被收取237元。叶女士表示,自己在办卡时并未被告知有转让费一事,如今要被收费,认为这是店方的霸王条款。为此,叶女士向鹿城12315投诉。

  -回应

  部分活动卡不可以转让

  5月1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东方健身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所有办理健身卡是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可退卡,除参与店方的优惠活动办理的健身卡外,其余正价办理的健身卡可以转让,但转让时要被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该工作人员表示,叶女士办理的这张健身卡是参与了公司的优惠活动,因此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但考虑到叶女士的实际问题,她帮其向公司申请才同意可以转让,但转让费是少不了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公司的日常管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区多家健身会所,发现他们都规定健身卡办理后不可退但可转让,转让都要被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为10%至20%不等。

  -说法

  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山表示,消费者与健身会所自服务协议订立之日起,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主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健身会所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转卡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享受服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他人的权利。

  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会所来说没有区别,并未增加健身中心的义务。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会所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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