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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拒不清偿债务 洞头一女子被刑拘

温州网洞头支站 2015-06-10 14:38:55

  温州网洞头支站讯 近日,记者从洞头县公安局获悉,洞头县北岙街道妇女陈某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立案,在警方监视居住期间,又拒不开展债务清偿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端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陈某端,女,1978年12月出生,我县北岙街道人。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2年以来,陈某端通过召集他人参与自己组织的120余个“经济呈会”,同时参与他人组织的1000余个经济互助会。期间,以高利为诱惑向他人非法集资,金额达亿余元。在此次民间金融风波中,其资金链断裂。今年2月份,陈某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县公安局予以监视居住。

  洞头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继海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陈某端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端在监视居住期间,又拒不偿还债务,未有效开展资产清偿行为,再次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现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在此次民间金融风险处置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主动与涉及的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协调解决,有序开展债务清偿工作。一旦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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