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雇主钉瓦椽摔伤 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16.6万
温州网讯(通讯员 嘉文)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时受伤,雇主是不是要负全责呢?去年6月,志坚(化名)雇佣郭强(化名)为自己的猪栏钉瓦椽、铺瓦。在钉瓦椽过程中,郭强从3米高的外瓦檐上摔下导致九级伤残,他坚持自己是在为雇主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所以造成的16.6万元的损失理应由雇主赔偿。今天下午,永嘉法院对郭强诉被告志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在事故中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
庭上,被告志坚辩称,原告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当承担自己过错的民事责任。一是在钉瓦椽之前,自己已经提醒原告将椽的两边先用铅丝绑一下,而原告却说不用绑。原告作为一位常年提供劳务工作的人,应懂得水皮之间的瓦椽是斜着的,又是下毛毛雨,容易滑动摔落。二是在施工中,有个熟人路过时看到了也提醒,这样搭棚会有危险,但原告仍然不听劝告,称这个小问题完全没关系,如果出事了自己会负责的。因此,原告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出了事故,应当承担。况且,被告已经基于朋友关系,补偿郭强3万余元。原告不应该反复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志坚以每天180元的劳动报酬雇佣原告郭强为其钉瓦椽、铺瓦,原、被告之间雇佣关系依法成立。现原告郭强在雇佣活动中不慎受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郭强在实际操作中未尽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被告志坚作为雇主,未能管理到位,对意外发生也有过错。该院判决:原告的损失由原告自负40%,由被告承担60%。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雇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不一定都是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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