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温州为新《安全生产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温州为新《安全生产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6-11 09:40:31

  温州网讯 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安监部门及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或者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市安监局率全省之先组织制定了《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简称“《标准》”),于近日印发,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该《标准》对37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134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涵盖了安全生产执法的所有范畴。如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的这一违法行为,该《标准》根据违法所得的数目,列出了6条细分的罚款标准。依据《标准》,如果出具虚假证明的机构违法所得为60万元,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再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的这一违法行为,该《标准》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细分出了9条处罚标准。

  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却普遍碰到了因裁量空间跨度大而造成的裁量标准难定的问题,急需更细化的操作标准,进行自我规范,从而防止行政执法乱作为的发生。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我市于今年2月底开始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出台。我市是浙江省第一个出台这一《标准》的地级市,且走在全国前列,为其他城市《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样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