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 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钱江晚报记者黄娜)斑马线上的行人停下步子时,车子能不能先行通过?必须停车让行吗?
今年1月31日,海盐人贝先生驾驶私家车途经海宁市西山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因未停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被交警处以罚款100元并计3分。
学法律专业的贝先生拒签处罚书,并将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并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争议焦点:一、怎么确认违章车是贝先生的?二、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应停车让行?(详见本报5月20日A4版)
昨天下午,海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贝先生的诉讼请求。贝先生没有到庭。
首先,法院认定视频资料中涉嫌违法车辆,就是原告贝先生驾驶的斯柯达轿车。理由有两点:一、涉嫌违法车辆与贝先生的车型号、颜色等外观特征上高度一致;二、从执法记录视频看,多名执法交警在现场执法,将原告截停后,原告没有对未停车让行的事实提出异议,仅对法律适用提出异议。
庭审时,对交警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贝先生再三表示不认可。
贝先生认为,当时斯柯达采取了刹车缓冲减速的行为,避让行人,但行人已经停下来主动避让车辆,车辆也是可以先行通过的,“‘应当’停车让行,不是‘必须’停车让行,不能对法律条文作机械理解。”
交警认为,贝先生在法条理解上有误区,法律上规定约束人的行为,一种叫“可以”,一种叫“应当”,“可以”是说可以做,“应当”就是必须做。交警认为,根据法条规定,原告必须停车,让正在步行通过的行人优先通行。
法院认为,法条规定的“应当”即为“必须”,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
法官说,本案中,从视频资料看,行人已先于斯柯达汽车进入人行横道,且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前进方向在斯柯达车前进方向的正前方;如果斯柯达不停车直接通过人行横道,将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所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交警大队的说法,驳回了贝先生的诉讼请求。
贝先生未到场,但上次庭审时,他明确表示,如果一审输了,他还会继续上诉。
海宁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顾建飞在庭后表示,若原告继续上诉,他们会尊重原告的权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