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户货款为母治病 如此“行孝”可要不得
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今日早报通讯员余检记者陈洋根)为了给身患癌症的母亲治病,在杭州余杭区上班的衢州江山小伙柴某在四处借钱无果的情况下,利用负责催收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未经公司允许,先后挪用从公司客户处收来的货款4.2万余元,一直未归还。近日,柴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4月,柴某应聘到余杭一家生产销售音响器材的公司当业务员,也就在2011年3月,柴某母亲被查出得了癌症。
柴某在公司负责音响器材销售,底薪1500元,加上奖金、提成、通讯补贴等,每个月大概有3000多元,如果业务做得好,还有提成。
最初,柴某还能用自己的工资和家里的积蓄应付医药费,后来家里的积蓄也用完了。他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最后从亲戚处实在借不到钱了,柴某就从公司预支了一部分工资,可是这些还是杯水车薪。
也就在公司做业务期间,柴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张某,两人因为都从事音响销售等方面的工作,比较聊得来,慢慢成了朋友。后来,张某还从柴某的公司拿货,因为和柴某比较熟悉,他要货都是直接和柴某联系,然后直接把货款给柴某让其交给公司。
在四处借款无果,母亲又急需钱治病的情况下,柴某想到了先挪用朋友张某让自己交给公司的货款。因为张某都是直接把货款给自己,公司并不知道张某已经给了多少货款,他想自己可以先借用下给母亲看病,等到有钱了再归还。
想好了之后,柴某也没有和张某说,每次就从张某处结到的货款中上交公司一部分,自己挪用一部分给母亲看病,在2012年10月到2013年5月期间,他陆续挪用了4.2万余元。
尽管柴某四处借钱给母亲看病,但因为母亲患的是恶性癌症,2012年秋天,母亲还是不幸离世。而柴某一直没有凑够钱还公司的货款。
到了2013年10月,柴某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在离职前,他和公司同事交接了手上的工作。对于挪用的42000余元货款,因为当时实在没有钱归还公司,于是柴某给张某打电话,告知部分货款已经被自己用于给母亲治病,让他先和公司确认有这笔货款,然后帮他拖一拖,他会尽快想办法归还公司。
可一直到2014年11月左右,柴某依然没有归还货款。今年2月,公司老板在追要货款无果的情况下选择报警。柴某于今年3月5日被刑拘,柴某的家人凑钱代为退还了4.2万余元赃款给柴某原来所在的公司,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对于这个案子,检察官对柴某家中变故表示同情的同时,认为柴某的行为的确触犯了刑法。虽然柴某挪用货款的行为是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情理上值得同情,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挪用公司货款3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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