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必须维系“公品质”
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披露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即公积金“国家账本”。这份涵盖全国31个省份大数据的年度报告系我国管理机构首次向社会全面亮出公积金“家底”。
公积金亮“家底”,不是想象中的那么悲观,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乐观。大数据时代的公积金不能简单化计算,而应该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与深入全面的“云计算”——既挖掘数据本身的内涵,又拓展制度本身的外延;既要体会到来自公众期待的“薪压力”,又要增添推进改革的“薪动力”。
公积金,“公”字当头,必须维系“公品质”——公平、公正、公信;“金”字收尾,必须让这部分资金“活起来”——从部分“沉睡”状态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状态,在“公平与效率”以及“支付与使用”上更加灵活;“积”字居中,必须具备“积功能”——一种财富的积累,一种资金的积蓄,制度改革角度上的“集思广益”。
制度规定不能拖公积金前进的后腿。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修订后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人调侃:10多年的房子算是“老房子”,10多年的条例差不多也算是“老条例”。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可是实质上进展并不大。专家透露,“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其实,博弈不可怕,就怕博弈“零和化”。
公积金亮“家底”,鞭策改革“亮剑”。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要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公积金条例,必然是一个开门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公众充分参与的过程。凝聚改革的大智慧,需要提取“社会公积金”。一个好的民主制度先要有高素质的公民。条例修订,利益博弈,必须让更多的公民参与,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公积金贵在改革创“薪”。以改革创新的途径,收获改革创“薪”的果实,这应该是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核心目标。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全过程,无疑要遵循改革创新精神。利益最大化、受益最大化、群体间的利益平衡、资金保值增值、便民惠民……修订条例既是一个“抓主要矛盾”的历程,也是一种统筹兼顾的学问。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要做好“兼顾公平”这篇大文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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