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里经营无证油漆店 不出事故也进牢房
温州网讯 他19岁开始做油漆生意,却因赚钱还债,年近5旬时栽在了这门生意上。近日,他因犯非法经营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瓯海法院透露,该案是温州首例安全生产事前追责案例,也是我市无证经营油漆类危险化学品被追究刑事责任首例案件。
他姓柯,今年49岁,缙云人。据柯某说,这事都因1993年的那次生意引起,他当时在仙居县横溪镇开办油漆厂,没想到因经营不善亏损了100万余元。
2007年春节过后,柯某来温干起了老本行,到朋友曹某经营的油漆店内帮忙。2012年1月31日起,曹某将油漆店转让给柯某,柯某开始独立经营。
去年1月2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获了柯某的仓库,发现800余平方米的仓库中竟堆放着100余吨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产品。经鉴定,查获产品中有59种油漆、松香水、香蕉水等系易燃液体,均属于第三类危险化学品。而柯某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柯某交代,这些危险化学品主要是从南京、宜兴、金华等涂料公司购进,之后转售给建筑工地、无牌个人钢管厂等。据统计,柯某非法经营数额达90万元以上。
柯某懊悔地说,他知道仓库没有防爆设施、电器设备也不具备防爆功能,也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但他也到过瓯海区安监局办理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租赁的仓库无法申请产权手续,他选择了暗地经营。
“我每天睡在仓库的楼上也一直很害怕,夜里都睡不着,就怕出事情,可我从19岁就开始做油漆生意,离不开这个行业,为了赚钱还债,只能走这条路。”法庭上,他无奈地低下了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柯某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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