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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员下班后捉鱼 死于一米深的水池

温州网乐清支站 2015-06-24 14:44:52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数日前,吕某下班后去捉鱼,不幸死在1米深的水池里。6月21日,其亲属拿到了12万元补偿款。

  吕某今年50岁,我市乐成街道人,在某假山园林有限公司食堂里担任炊事员,负责员工中餐烧煮工作。6月15日17时许,下班后的吕某到公司旁边的水池里捉鱼,该水池只有约一米深,可能是水底淤泥较深导致溺水,吕某在池中意外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和园林公司在城南街道司法所进行了多天调解。死者亲属认为,吕某是公司员工,又是在公司里面的水池内溺水死亡,应按工亡事故进行赔偿。公司方则认为:吕某下班后不回家,私自去水池捉鱼溺水死亡,和公司没关系,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则认为,根据工伤认定新规,2014年9月1日起,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出事算工伤,但吕某是去有危险的地方为增加收入谋取利益,不属于工伤工亡范畴,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适当给予补偿。

  6月20日,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初步达成协议。6月21日,在乐成街道调委会驻乐成派出所调解室里,园林公司一次性补偿吕某直系亲属因吕某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等一切费用12万元,当场全部付清,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要求,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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