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月起调整
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份起,市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2%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前一年比没有变化,但由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相关,随着职工工资水平变化,缴存额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而每年7月份会根据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额和职工缴存额两部分组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4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之和。
具体来说,职工本人的2014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4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4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2976元(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959.67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976元计算;如高于14880元(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4880元计算。单位如有条件并申请的,经核准,该单位职工最高可按24799元(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
另外,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核准后,可以免缴职工本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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