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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油站买来汽油 在出租房转卖他人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7-01 09:55:34
沈某的出租房里藏了不少汽油

  温州网讯 今年32岁的沈某平日里拿着铁桶去加油站,买回来的油却“用”在了别人的摩托车上。近日,他因非法买卖危险物品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沈某是湖北人,在鞋厂工作,平日里骑着摩托车上下班。沈某说,因为住的地方离加油站比较远,他每次都要拿着铁桶到市区仰义前京的一家加油站,登记身份证后购买汽油。后来,他发现附近很多开摩托车的人像他一样,嫌去加油站加油麻烦,于是他索性在出租房里挂出“摩托加油”牌子,留下手机号码卖起了汽油。

  6月29日上午10时,鹿城区公安分局鞋都派出所在南山路一带巡查时,发现了藏在沈某出租房里的猫腻:屋内放着几个1.5升装的矿泉水瓶,以及一个铁桶,里面装着汽油,整个房子里充斥着一股汽油味道。

  民警表示,汽油是由国家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售卖,“出租房万一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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