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放宽 无需提供房屋使用证明
温州网讯 昨天,浙江悦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这也是温州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新政实施后的首张营业执照。
昨日,《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共计二十条。之前申请人申请商事登记时,需要根据住所的不同情况,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意见等材料作为住所证明。而此次推出的新政,将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实行各自独立的登记方式,并对明确只用于办公的住所实行信息申报制,即对无需经营场所、暂不需要经营场所或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商事主体,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信息,在无需提供使用证明的情况下即可完成住所登记。浙江悦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电商企业,正是首尝了这一新政的甜头,“以前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其中仅住所登记这一项就需要准备好多资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没有房产证的还要到住所所在地乡(镇)政府盖章,房屋是居住性质的还要提交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余文强说。
同时,《细则》还推出了“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指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免予分支机构登记,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即可。“一址多照”指同一地址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住所或企业经营场所,除商务秘书企业外,应当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的合理需求。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场所的限制问题,进一步简化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使企业投资更自由便利,也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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