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在高速上撞到货车轮圈 司机向运营方索15万
温州网讯 诸永高速管理方被一名车主给告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力民(化名)与被告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永高速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力民,现年45岁,永嘉人。今年1月4日下午,力民开着一辆小型越野轿车从永嘉瓯北行驶到诸永高速诸暨方向167公里处(永嘉县境内)时,与路面上的货车轮圈(轮胎内廓支撑轮胎的圆桶形的、中心装在轴上的金属部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后力民支出车辆维修费15万余元。
因与诸永高速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4月1日,力民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损失、误工费、交通费、拖车费共计15万余元。
法官告诉你
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力民驶入被告诸永高速公司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并领取通行牌后,即与被告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的义务是按照通行的里程交纳通行费,被告的义务是为原告提供安全通畅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现原告因被告经营的高速公路上存在障碍物,导致其驾驶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受损,被告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力民作为驾驶员,其在驾驶过程中未能保持安全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应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为宜。故被告应赔偿原告合理损失7万余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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