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年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每污染当量1.4元
多彩贵州网
2015-07-03 10:01:01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下文,对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要求,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4元。
|
|
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2015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造纸、水泥等主要污染企业,实现严格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贵州商报刘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