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股市谣言四起,都是谁在造谣?

来源:人民网作者:2015-07-09 10:53:25

    随着A股市场近期的接连下挫,股市的各种“谣言”也似乎满天飞。既有传“北京有人因股票大跌跳楼”的;也有人散播消息称目前下跌是“一盘很大的棋”,是为社保基金入市清场之类云云。

    如果仔细捋一下,小到个股行情,大到国家金融安全的种种“谣言”,可以大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信息不明,人们将一些模糊的线索当作确凿的依据来演绎出有鼻子有眼的“故事”,这种情况应当称为“流言”,也就是始作俑者也相信情况是如他所分析的那样。另一类则更多源自个别人为了不当得利而故意编造虚假消息,使其他不明真相的人群以讹传讹。

    股票市场之所以“谣言”满天飞,是因为它是股民逐利的情境,人们为了获得利益报偿需要大量的信息来支撑自己的市场判断和投资决策。但由于信息不总是充分、透明地供人们自由提取。这就为那些似是而非的“谣言”泛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只要有效信息匮乏或模糊,它们就会成为填充所缺失有效信息的“替代品”而被人们近乎本能地注意、吸引和接受。我们一起来看看近期关于股市的那些“流言蜚语”。

    谣言一:“上调印花税”传言

    6月3日,一位投资者称东莞证券针对2000万以上的VIP客户发出通知,“周四之前,把所有仓位调整到半仓以下,能空仓就空。预计周四、周五出重大利空”。同时,关于上调印花税的谣言也再度出现,社交媒体上传出消息:“两天从不同渠道收到同一消息:‘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调已经批准了,准备公布等。”

    【辟谣】东莞证券在官方网站上,紧急辟谣,称“发布上述信息的人员非我司员工,该信息不代表我司官方立场”,同时提醒投资者从正规渠道获取我司信息。此后,证监会就此辟谣,明确印花税提高的消息为虚假信息。

    谣言二:“尤良凯将接任肖钢”传言

    6月30日,一则人事变动信息在微博上流传,“尤良凯同志调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同志另有任用”。

    尽管官方未对这则人事变动作出回应,但这则消息在6月30日到7月1日间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空间风传,有的网友会附上说明称“消息未经考证,待核实”,有的会顺便调侃上一句尤良凯寓意“优良K线”。

    【辟谣】7月1日,《证券日报》发声称,经核实,证监会主要领导无变动。网传中国证监会主要领导变动,为虚假消息。

    谣言三:“外资做空说”传言

    7月1日,市场传闻南方基金香港公司、高盛等外资机构做空A股市场。

    【辟谣】7月1日,中金所通过官方微博澄清,对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所有38家QFII,25家RQFII的期、现货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这些机构近期在股指期货市场的套保交易符合规则,没有所谓的大幅做空行为。随后,证监会官方微博马上予以转发。

    然而,即使在中金所、证监所接连辟谣之后,仍有行业网站以“有人恶意做空A股,手法与1997年索罗斯一样”为标题,断章取义转载来自其他媒体的文章。

    谣言四:“南方基金副总裁李海鹏被带走”传言

    7月2日,一条关于“广州弘远投资董事李海鹏半小时前被警方带走,拥资百亿做空,资金来历不明。”的消息在网上大肆传播。网上广为传播李海鹏的背景为南方基金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辟谣】对此,南方基金紧急澄清称,网络上关于李海鹏先生的谣言毫无事实根据,纯属造谣生事,无中生有。捏造谣言者及散布谣言者应立即停止发放和散布该等极不负责任的谣言。

     谣言五:“冯鑫图谋收购迅雷科技”传言

    湖北通城刘某于2015年5月19日买入“暴风科技”400股(交易金额约10.8万元)后,当天使用“love9413”账号在东方财富股吧编造发布“冯鑫(暴风科技董事长)图谋收购迅雷科技”虚假信息。“暴风科技”当天及次日股价涨停。5月21日,刘某卖出其持有的“暴风科技”,获利约8400元,暴风科技同日公开澄清后,股价下跌6.92%。

    【辟谣】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报,澄清了“迅雷将被暴风科技收购”的传闻。迅雷创始人邹胜龙在个人微博发布消息表示感谢,他说传言中所谓的“收购”根本不可能谈及,实在是无稽之谈。

    谣言六:“长沙股民两天赔光170万跳楼”传言

    6月12日,湖南都市频道在线直播网“都市一时间”栏目以《长沙股民跳楼170万四倍融资全仓中国中车两天赔光》为题,报道长沙股民“侯先生”遭遇股票大跌后赔光本金,在网上发表“绝命帖”后跳楼。潇湘晨报当日以同样标题进行了报道。

    之后,新浪网、腾讯网等多家网站和报纸进行了转载,相关舆情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在公众尤其是投资者中引发巨大震动。

    【辟谣】随着长沙警方的调查,该报道被证明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长沙警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死者因炒股失败而跳楼,死者本名“何伟”并非此前报道中所称的“侯先生”,其自杀原因也不是因为炒股亏损。7月4日,证监会公布了这起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的,有关媒体编造、传播、炒作不实传言的案件。

    谣言七:“上海老人因股市大跌跳楼”传言

    6月19日下午沪指收市后,一网友在微博上称大连路西路天宝路养老院有人跳楼,并在微博中表示跳楼者系因大盘跳水被平仓所致。该微博随即被大量转发,网友纷纷猜测是养老院内老人炒股损失惨重导致悲剧。

    【辟谣】新民晚报记者第一时间前往微博中所指大连西路天宝路路口,经过查找,记者在距离天宝路约一公里远的密云路上发现多辆警车。周边居民确认该处密云养老院在今天下午2点30分左右确实有人跳楼,但并非网上所传因大盘杀跌导致炒股老人跳楼。跳楼人系隔壁养老院装修队队员,是一名年轻男子,并非网上所传老人,而跳楼原因是薪资问题无法解决。警察很快到达现场并控制住局势,最终跳楼男子被警方成功解救。

    谣言八:“股民北京金融街跳楼”传言

    7月3日下午3时许,有人在北京金融街中信银行跳楼,疑似因为股票大跌。原微博称:“金融街中信银行楼上有人跳楼。特意提醒下大家!千万不要在冲动的时候做决定,钱没了再赚,人没了就回不来了。”该消息还配有一张照片和多段视频,一度在网络上疯传,真假难辨。有不明真相的网友看后纷纷跟帖,感叹道:“太可怕了!”“果然是黑色星期五!”

    【辟谣】事发当晚,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辟谣称,今日网传有人因股票大跌在北京金融街跳楼自杀。经查,该消息所传信息不实。其中的图片、视频均是7月3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海门一男子从当地某大厦跳下当场身亡的情景。7月5日,北京警方透露,制造此消息的田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为何中国股市谣言不断?

    为什么中国股市谣言不断?究其原因在于,谣言可以造市,可以给造谣者带来利益。比如散布一些利好的谣言,有利于提振行情的向上发展,满足投资者做多的需要;而散布利空消息,则是为了打压股市的需要,造谣者可以借机逢低买进股票,或者通过做空股市来赚钱。总之,谣言的发布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成了某些人甚至是利益集团获利的一种手段。

    当然,谣言在中国股市满天飞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管理层对谣言的打击不力。实际上,这种利用谣言来造市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却鲜见管理层对造谣者实施打击的。

    当然也有例外,即2012年9月,证监会针对当时市场上流传的关于中信证券的一系列谣言进行调查,并将关于“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元”等三则谣言的三名编造者一网打尽。当时的消息称:“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这是证监会查处谣言乱市行为的第一例。不过由于造谣者只是三名小散户,有捏“软柿子”之嫌。因此,该案件最终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太多的关注,以至于谣言造市在A股市场仍然是我行我素。

    如何才能有效打击股市谣言?

    正是基于谣言在A股市场的盛行,因此,舆论方面常常都是提醒投资者要提高对股市谣言的识别能力。这种说法当然是没错的。但识别股市谣言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有些消息,投资者通过正常的思维是可以判别的。比如,之前有消息称,肖钢表示“本次牛市超过上次”,但作为理性的投资者就应该可以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即在证监会一再强调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肖钢是不可能公开表示“本次牛市超过上次”的。又如4月23日最新的传闻“5月1日印花税恢复双边开征”,这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也与管理层近年来对股市的呵护的做法不符,所以该消息是谣言的可能性很大。

    但有的谣言还真不是投资者能够轻易识别的。如一些涉及到高层的传闻,一些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传闻,这都是投资者不好识别的。所以寄希望于投资者来识别所有谣言,那是不现实的。而且即便投资者识别了谣言,也很难阻止谣言对市场的影响。比如,当下有关企业的一些合并传闻,有的甚至当事企业都辟谣了,但股市仍然疯炒不止。那些理性的投资者,那些识别谣言的投资者,如果不介入炒作的话,反倒失去了赚钱的机会。

    所以,对于谣言,仅仅只是一味依赖投资者来识别是不够的,而且投资者也不可能完全能够识别谣言。寄希望于投资者自己来识别谣言的做法不是对投资者负责任的做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依法严惩造谣者。尤其是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的过程中,有必要从立法上加大对谣言造市行为的惩处力度。让每一个造谣者都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以此来净化中国股市的投资环境。

本文转自:温州网

编辑: 林晶晶|责任编辑: 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