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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野生蘑菇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

温州网 2015-07-09 14:39:04

  温州网讯 风险提示: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提醒市民: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采购食用菌必须到正规市场,不要在流动摊贩处购买;一旦出现中毒症状,应当尽快催吐,同时尽快送到医院治疗;患者如能携带吃剩的蘑菇,可以辅助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近期是我市野生蘑菇生长旺季,人们在贪享野生蘑菇美味的同时,悲剧亦在不时上演。7月2日,我市永嘉县一村民家6口人因食用从山上自采的野生蘑菇中毒,治疗期间2名老人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现仍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蘑菇中毒已是我国食物中毒事件中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2014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表明,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死亡人数最多,占食物中毒事件死亡总人数的70%。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特发布预防野生蘑菇食物中毒的风险提示如下:

  1、认识毒蘑菇的危害。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2、切勿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方,切勿采摘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也尽量不要购买或食用。

  3、各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销售或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4、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处置。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消费者购买食用或在外就餐出现中毒症状,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

  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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