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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遇占用河道擅自建设排污设施 可拨举报电话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7-12 09:33:22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出现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等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城市蓝线可因水体自然岸线保留或恢复、水生态和水景观建设等需要,在符合城市防洪和航运等条件下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该《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进行蓝线调整: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根据城市防洪、排涝、灌溉、港航工程建设需要,城市蓝线应作调整的;其他确有必要并经专家论证可行的。但不是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可以申请调整城市蓝线,只有城市建设实施部门可以通过城市建设实施部门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市民如遇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城市河道举报电话96310,农村河道举报电话88225411。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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