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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所享受服务较差?小心遇到这些团购纠纷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7-13 07:12:22
吃饭、看电影、去KTV唱歌……很多人都选择“先团购再消费”。然而,随着团购的兴起,由其引发的各种消费纠纷也有不少。

  温州网讯 吃饭、看电影、去KTV唱歌……很多人都选择“先团购再消费”。然而,随着团购的兴起,由其引发的各种消费纠纷也有不少。

  据市市场监管局初步统计,今年至今,我市共接到涉及团购的消费纠纷约38件。而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对团购消费者比对其他消费者的服务要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正价购买的商品不符,质量差;在使用期限,商家自行规定特殊节假日不允许使用团购券等等。新浪网也曾做过一次统计,47.27%的网友曾经在团购过程中和商家发生过纠纷。

  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几名消费者近日在餐厅消费与入住宾馆所遭遇的团购纠纷,以及团购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投诉案例

  未预约不允许使用团购券

  不久前,瑞安的张先生到瑞安安阳某酒店住宿,因为看到该酒店有团购,原价为139元,团购价格为109元。张先生当即购买了该团购券,但要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酒店方拒绝。

  张先生称,酒店方拒绝的理由是,张先生没有提前预约要使用团购券,因此不能使用该券,只能以原价入住。然而,张先生在团购网上并没有看到必须提前预约使用的规定,遂向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执法人员调解,该酒店最终同意张先生使用团购券入住。

  商家自定节假日“规矩”

  6月20日,瑞安的吴先生团购了一张某KTV团购券。当日,吴先生带着朋友到该KTV消费时,却被告知该券节假日不能使用。吴先生认为该KTV对节假日不能使用该券的说明未在网上告知,存在不合理。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团购网、KTV和消费者。经了解,由于该团购网与商家未达成一致,致使吴先生在使用该团购券时遇到阻碍。执法人员对该团购网与KTV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们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在网络上公开促销活动,却不能保障消费者顺利享受促销内容,存在诱导消费的现象。

  经执法人员调解,该KTV给吴先生当日消费款予以打折,吴先生表示满意。

  限期内使用遭到拒绝

  7月3日,市民李先生和朋友一起到市区南塘的蝴蝶轩就餐。就餐完毕,李先生拿出手机想用自己在美团团购两张蝴蝶轩的团购券结账,没想遭到店方拒绝。

  李先生说,他的这两张团购券是在今年端午节美团做活动时购买的,一张是68元抵用100元,一张是78元抵用100元,券的使用日期截至今年10月;而店方拒绝他使用的理由,是说他们与美团的合作已于7月份结束。

  由于店方坚持不能使用,李先生当天只能用现金埋单,随后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店方7月9日回复李先生称,赠送其一张会员卡,请其通过美团自行退掉两张美团券。

  7月9日,记者联系蝴蝶轩相关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称是因为美团擅自将团购券的折扣从8.8折变成了7.8折、6.8折,而在结束合作后,顾客持美团券来消费,店方无法验证。

  -律师说法 团购时要注意三点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乃财表示,随着网络交易的广泛运用,团购消费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团购网购买团购商品或服务,会产生几个法律关系:一是团购网站与商家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二是团购网站代表商家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发出邀约关系;三是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发生上述情形可以应自己的需求而定,选择维权的对象。如果消费者需要退费,应找团购网;如果消费者不满意的是销售者或服务者的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找销售者或服务者解决;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提供虚假服务的,而团购网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陈律师建议,消费者团购时注意以下事项:一、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口碑好的网站;二、团购前应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等团购说明;三是团购后保留好确认短信、确认页面,有必要的话,页面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找齐证据,可先与卖家或网站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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