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诈骗团伙利用“话术”“飞单”行骗全国
温州网讯 以永嘉人杨某为首的20余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快递公司客户信息,利用“话术”、“飞单”等一系列手段进行诈骗,行骗区域遍布全国。近日,永嘉法院对杨某等人的特大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5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2012年4月开始,被告人杨某等人租用永嘉江北街等地,采用“话术”方式进行电话诈骗,即雇佣话务员冒充外地的电视购物中心或其他公司打电话给“客户”,以幸运中奖、回馈新老客户活动等名义,采用预存话费送苹果等品牌手机,或免费赠送手机、化妆品、平板电脑等,但要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税费、运费,将假冒的手机、化妆品等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给被害人,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诈骗。
同期,被告人杨某等人共同成立永嘉县跃龙科技有限公司(前期名为北京尚国国际),采取“话术”方式进行电话诈骗,至2013年12月4日被查获止,总成功诈骗金额达97万余元,未成功金额达232万余元。
2012年~2013年间,被告人杨某等人采用“飞单”方式诈骗,即利用获取公民个人电视购物订货信息的“客户数据”,在电视购物公司将真实订单的货物送达之前,冒充电视购物中心将假冒或劣质的货物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给订货人并收取货款的行为进行诈骗。2013年9月至查获止,被告人杨某等人诈骗数额达61万余元。
杨某还雇佣被告人他人帮忙“追单",即为了提高“飞单”的成功率,冒充电视购物中心提示、劝导或误导“客户”签收所送、寄的货。
同期,赵某在明知杨某从事非法业务的情况下,仍然以每条23元从别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客户数据”(包括公民个人的姓名、联系号码、地址、物流单号等),再以每条信息25元的价格转卖给杨某,从中赚取差价;杨某则将其非法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诈骗活动。至被查获止,赵某被查获时和被告人杨某的交易金额超过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大量提供给他人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作出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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