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直行道红灯左转吃罚单 状告交警一审败诉
温州网讯 直行红灯,左转绿灯,直行道左转到底算不算闯红灯?市民卓先生在这种情况下,吃了一张罚款150元并记6分的罚单,他认为交警混淆了交通信号灯与道路标线的概念,一纸诉状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昨天,鹿城法院一审驳回卓先生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顾:直行红灯左转吃罚单
去年11月9日下午3时39分,卓先生驾车经过市区江滨路东明路口。
“我没注意开到了直行车道上。”卓先生说,当时他是想左转的,一看信号灯,直行信号灯为红灯,但左转信号灯为绿灯,他就左转驶出了,哪知道被监控拍了。今年5月28日到交警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告知事情始末,他才回忆起来。
交警部门当天依据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卓先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闯红灯,依法决定予以罚款150元并记6分。
卓先生认为,红灯停,绿灯行,他是在左转信号灯为绿灯时左转,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交警部门错把“开错道”判为“闯红灯”。他当即表示不服,不接受处理,并诉请法院判令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称,通过交叉路口时,车辆自直行车道驶出,无论是直行、左转还是右转,均要等直行信号灯为绿灯时才能通行,否则即为闯红灯。卓先生驾车在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自直行车道驶出左转,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法官告诉你
一审败诉: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7月8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本案中,卓先生在直行信号灯为红灯时驶出直行车道,其行为已违反“红灯禁止通行”的规定。其主张自己是在左转信号灯为绿灯时驶出直行车道左转,并未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与法不符,法院不予支持。交警部门对卓先生的上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遂一审驳回卓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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