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改革试点一年初现成效 "员额制"达预期目标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7月20日报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辐宽在会上介绍了《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以来一年情况。
东方网记者从会上获悉,一年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首批改革先行试点单位,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队伍思想总体稳定,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研究形成完整的改革制度
据介绍,一年来,上海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了5方面40余项配套制度规定,具体包括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改革试点若干问题一件等总体性制度规定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管理、检察权运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配套制度规定。
据透露,目前,上海已经审议下发了30余项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并汇编成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改革配套制度框架体系。
“员额制”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的检察官、检查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占比将控制在33%、52%和15%,确保85%以上的检察人力资源投入到办案工作。
为实现该目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明确对丁改革后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岗位。据陈辐宽介绍,上海四家试点单位首批入额遴选完成后,共有入额检察官308名,占队伍总数的30%,比原来下降27个百分点,低于33%的员额控制目标,达到了预期。
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如何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的主体?对此,上海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明确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职权,将办案的决定权落实到主任检察官、检察官。
据介绍,改革后,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权利减少到17项,比改革前下降了约70%,刑检条线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相互促进
上海检察坚持边改革、边探索、边总结,积累了一批重要的经验做法,改革先行试点共提炼总结出了确立检察官权利清单、科学设定检察官岗位等30余项具有面上推广意义和可操作性的经验做法。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上海检察办案工作平稳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检务公开、轻案快办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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