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 聚焦三大问题
核心提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完成城中村改造706.3万平方米,完成率79.6%。
温州网讯 城中村改造,事关众多家庭的安居梦。昨天,温州市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区域,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
重点改造哪里?
五大区域整村连片推进
这些重点区域包括鹿城主城区和龙湾中心区、瓯海中心区、浙南科技城等重点区域,以及温瑞塘河“一环三线”范围内。
其中,鹿城区重点实施范围为滨江、南汇、五马、松台4个街道;龙湾区重点实施范围为中心区、蒲州街道和浙南科技城;瓯海区重点实施范围为中心区、三垟湿地、景山街道以及动车南站以东区域。
对这些区域,我市将按照整村连片推进的要求,制定本区域城中村改造重点实施计划,五年基本完成。同时,我市还将着力做好近期计划实施的省、市重点工程推进涉及的城中村改造。
如何实施改造?
鼓励社会力量和村集体参与
从实施主体来看,列入重点实施计划的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将以政府主导实施为主。同时,在尊重村民意愿、把握政策平衡的前提下,对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城中村,可以结合各村实际,探索改造模式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
以政府为实施主体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属地政府在完成土地及房屋征收后,可以采取委托代建的形式,选择信誉良好并具有相应实力的建设或开发单位负责项目建设;也可以将安置房建设一并纳入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将安置房源交由政府负责安置。
与此同时,我市提倡、鼓励实施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稳步推行市场化安置。在考虑政策延续和落实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我市将实施货币补偿和发放购房补助,鼓励安置对象自行选购市场房源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的一定期限内,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房屋的,另外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将完善安置救助政策。对于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拆迁)人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改造资金从哪里来?
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
大规模铺开的城中村改造,对融资提出更高要求。未来,我市将加大市区城中村改造融资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并建立市、区两级“借用分离、权责相应”的融资机制和还贷保障机制,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对市区列入重点实施计划的城中村,实施改造后结余和整理的土地,政府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收入扣除规费后,专项用于平衡各区和市级功能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监督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和“水岸同治”专项工作,我市近年来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化解资金难题、鼓励货币安置、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察考核,突破瓶颈,化解困难,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完成城中村改造706.3万平方米,完成率79.6%。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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