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消息:个人赠与不动产不用再交办理公证费了
温州网平阳支站
2015-07-24 16:48:49
温州网平阳支站讯 7月15日起,市民办理因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及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这三种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只需要赠与双方凭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各房屋登记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9日发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明确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据悉,新规实施前,如果个人将价值100万元房产赠与亲属,办理赠与公证费用需要8000元左右。新规实施后,市民可以省去这笔公证费,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变得更简单,更实惠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